搜书吧 - 耽美小说 - 夜照亮了夜在线阅读 - 分卷阅读57

分卷阅读57

    声先走了?”楚珩有些无言,“所以我白担心了吗。”

    “有一点点这个原因!你别岔开话题!我要气死了,你今天再去,他们又要看你了!你不能被别人看!很多人想勾引你!”

    我说着,两只手掌一齐上前,捂住他的脸:“不许给别人看!”

    手掌下,楚珩笑开。

    “不许笑!”

    楚珩却突然亲了一下我的掌心。

    十指连心啊朋友们。

    我浑身又是一麻,手不由垂落。

    楚珩笑着用他的双手捧住我的脸,在不甚明亮的车内,无奈笑道:“宝宝啊,你怎么这么可爱啊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太讨厌了,学我妈妈叫我。

    不过嘴里说着讨厌的我,又失眠了一整夜哦。

    第37章 三十七

    失眠归失眠,尽管失眠,可以做的事情还有很多。

    那些时候的我,已比从前积极很多,也的确悠闲些许。

    当然,这个悠闲,只体现在精神状态上。毕竟我白天依然上课,下午去医院,晚上去会所,定时定点,时间的安排没有改变。

    但因为有了一个人的真心陪伴,一切都已不同。

    坦白说,如今的我,想到当年仍会有一点点后怕。我也不知道,如果我到会所上班的第三天,没有遇到楚珩,现在的我到底会是什么样子。

    幸好,他出现了。

    他遇见了我。

    他也拯救了我。

    他其实并没有送过我什么很昂贵的礼物,和他谈恋爱的那些日子,我们每天吃得最多的是学校食堂,两人一顿饭吃十五块钱就能吃很饱。偶尔出去约会,会吃得贵一些,去外滩吃西餐,也吃洋房里的私人餐厅,有次一顿饭吃了几万块,也仅是我生日时。

    他向我坦诚过,起初不知我妈妈底细时,猜测我与我妈妈是因为爸爸不在了,加之妈妈生了重病,生活才会越来越糟糕,他怕我伤心也不敢问。总之,他一向把我想得无比纯真与可怜、可爱,哪怕他是在那样的地方真正与我认识的。

    我没正式认识他之前,他当然在学校里见过我。

    他说我很耀眼,是属于人群中第一眼绝对就能瞧见的人,而且一瞧见后,便再也移不开目光。

    他是有钱人家的孩子,我从前的穿戴打扮,他自然看得出来。

    所以我们之间有一丝很诡异的相似点,尽管他以为的都是错的。我们俩恋爱的过程中,对物质上的东西没有一点追求。他一直拥有很多,好吃的好玩的早就看遍,不在乎。我尽管是曾经拥有过很多,我也不在乎。

    恋爱的时光里,他送过我最贵的东西是刻了字的对戒,除此之外,也就是那盒手工巧克力比较贵。

    他不会刻意给我买新衣服,也不会刻意带我吃什么好吃的,更不会刻意带我去一些看似很高级的场所。

    他与我在一起后,我的生活与从前看似没有一点差别。

    吃从前吃的饭,穿从前穿的衣服,听从前听的歌。

    甚至又出现了一个人,像从前的司机叔叔那样接送我上学放学,像保姆阿姨那样照顾我、关心我,更像我也有过的保镖那样保护我。

    他,就是我人生中最大的改变。

    想到有他在,我家的事,我妈妈的病,我面对的一切便再也不令人恐惧。

    从前,失眠令人痛苦。睡不好,代表第二天的一切都会很痛苦,我会更没精神面对它们,我会更颓废,很折磨人。

    可是有了他,哪怕是失眠,也不怕。

    第二天不会再痛苦,会有他陪我去每一个地方,我知道他会在我身后的。

    我对他的依赖感来得很迅速,也很凶猛。

    失眠的夜里我会做什么?

    当然是抄短信,我们那时候已经很能聊,收件箱里全部是我们俩的短信。

    当时iPhone4甚至还没有出来,智能机并未普及,我用的是一只白色夏普的翻盖机,内存有限,我不得不删短信。每回删短信都很难过,每一条都舍不得删,哪怕那条短信仅是一个“好”字,哪怕早已抄录到本子上,我也要盯着看很久才能狠下心来删。

    抄完短信,依然睡不着。

    年轻的身体也经得住熬夜,翻来覆去睡不着,我又会爬起来打开灯写博客。

    现在的年轻人早不写这玩意儿,当年还很流行,我在一个叫作“不老歌”的网站上写,全部加密,谁也看不到,除了我自己。

    我的双手在键盘上打字,百思不得其解地写——

    可爱?

    可爱有什么用!

    可爱你就亲我啊!

    你都不亲我。

    说什么可爱!

    写完回头看看,自己脸都红。

    倒也不是饥渴,我连两人到底怎么做|爱都还没搞清楚呢,也不是很感兴趣。这方面,我还没开窍。我只是很迫切地想要碰触我喜爱的人,这是那个年龄段没有任何性经验的男孩子都会有的急切吧?

    本想删掉那些字,想想反正只有我自己可以看,我又留了下来。

    我甚至想,我要每天记录,我要看他到底哪天才会亲亲我。

    这样一写,就写了半个来月。

    你们还记得我在学校晕倒的那次吗,我站在公交站台,我自觉还好,楚珩却能联想到我是如何单薄,再被风刮走的样子。

    在他眼里,我仿佛城市中唯一的蒲公英,风一吹,手一碰,便散了,飘了。

    也像是块天然的水晶,手一重,便要碎了。

    他怕吓到我,不敢那样快地就亲我,他兴许想给我过程去适应。

    那半个来月,每天在博客上写日记都很生气。

    也只敢自己气一气,这样的事,好意思当面跟别人家说吗?我能跟他说,我不要这些过程吗?

    当然不能了!

    在后来的岁月里,有次我难过得快死了,也的确快死了。我突然想到不老歌,我也早就不写博客,什么博客大巴等出名的博客网站早关闭了。谁还写博客?文字早已全部碎片化。我半夜从病床上爬起来,找到自己许久不开机的笔记本,从浏览器的收藏夹里找到那个网址。

    不老歌竟然还在,始终没关闭。

    账号名和密码太好记,全部与楚珩有关,我一辈子都不会忘的。

    我立即登录进去,文字依然。

    在所有人都遗忘它的岁月里,那些文字始终安安静静地坐落在那里,似乎笃定,终有一天,会有人回来看看它们。

    它们不会走。

    我回来了,我也看了。

    我记得每一个我们的第一次,我看到我盼“亲吻”的半个多月的那些记录,眼泪啊,顿时控制不住,瞬时布满我的整张脸。

    寂静的病房里,我穿着单薄的睡衣,坐在冰凉的地板上,背靠墙,抱着我的电脑哭。

    抱着我的爱情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