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着未来的美妙生活,温迪越想就越高兴。 一高兴了,回到山洞她马上煮了一锅绿豆沙。 绿豆沙和绿豆粥也是有区别的,绿豆粥是把绿豆洗干净后直接放到锅里,倒上水煮开;而绿豆沙则是把绿豆先碾碎,再煮,加一块蔗糖,煮出来浓香甜口。这不能算是入口即化了,应当说在锅里的时候,它就已经化成了一锅绿豆沙浆,入口品味的本身就是绿豆融化后的口感,再过上蔗糖天然的甜…… “哇!”黑毛难得地捧着一个碗露出微笑,不是急着吃,而是先感叹。 甜品能让所有人变少女,只要此人没有厌糖症。 吃完绿豆沙,温迪和黑毛一起把一半土豆变成了土豆淀粉水,沉淀一个晚上,明天起床把上层的清水倒掉,再像上次一样把剩下的稀浆涂到木板拿去晒干就行。花生也取一半,放在太阳底下晒干,还有一半绿豆一并作陪。 途中,温迪还抽出时间专门跑了一趟晾房,这段时间她一直没有忘记给晾房续木头,但这次不是为了续木头,而是要去检查晾房内部的情况。温迪盯着晾房里仔仔细细看了一遍,回来的时候满脸喜色。她没有隐瞒结果,迫不及待地告诉黑毛,“再过几天,葡萄干就晒好了。” “那下次再去枫林,我们再摘一些葡萄吧?”黑毛的注意点却和她不一样。 他想的是,葡萄干随时可以吃,新鲜葡萄入冬就没有了。 温迪深以为然,点头附和道:“那我们下次去枫林,就摘些葡萄回来吃。” 有得新鲜水果吃一天,就应该要珍惜一天。 黑毛顿时快乐了。 第74章 第074日 温迪从家禽室里走出来,黑毛已经在储藏室钻出个脑袋催她了。 “火把已经点上了!” “我就来了!”温迪仍然慢吞吞的走,她手里揣着两个鸡蛋,不想它们碎在自己手里,进了储藏室,她先把鸡蛋放好,然后才看向角落里两个木桶。哪个装着葡萄酒,哪个装着花生油,单从外观是看不出来的,但凑近去闻,除非是没有嗅觉的人,就算是天生不知道什么是葡萄酒什么是花生油的,也能分辨出两种木桶的味道不一样。 “先开哪个?” “倒酒。”温迪从背后拿出一个大木碗。她早有准备,已经把这个大木碗再三打磨,用野果酱奢侈地“抛光”一遍,再用流水一再冲洗,现在非常干净,且湿润,除了极淡的野果酱香味外,一丁点属于木头的味道都没了。 黑毛就依照她说的,先揭开装葡萄酒的木桶。 在木桶的盖子掀开的一瞬间,一股浓烈的酒味猛然从木桶里冲了出来,刺进人的鼻腔里,再顺着四肢百骸蔓延到身体各处,只是闻到酒香味都像是醉了一样。不过,这是因为长达一个月的封闭发酵所造成的,一开始它会冲出最浓郁的酒香,但随着时间推移,酒香味会慢慢变轻,它毕竟只是一桶仅发酵三十天的果酒而已,不是白酒也不是黄酒,度数并不高。 温迪用一个干净的勺子把酒舀进了木碗里,装得满满的,再由她亲自端出去。 “快点把盖子盖上。”她离开时不忘叮嘱黑毛。 “哦哦,那花生油呢?” “也装一碗出来,我放好葡萄酒就回来帮你盖盖子。” “嗯!” 两人配合默契,这头温迪把葡萄酒端到餐桌上,黑毛盖上葡萄酒桶,打开花生油桶,用另一个勺子将花生油舀进大木碗里,然后端着装满油的碗来火灶边。温迪则立刻返回储藏室,将油桶盖上,然后跟着黑毛出来。“把油倒进石碗里!”她大声提醒黑毛。 她一起床就把火灶烧了起来,石碗已经预热很久,黑毛刚把花生油倒进去,油面上立刻冒出了热气。温迪不急不躁,“还早,这么大一碗冷油,总得加热一段时间。”她不着急,但也不会慢,立刻督促黑毛和自己一起干活。他负责削土豆皮,她则将削皮后的土豆切成有厚度的片,再将片码起来切成条状。 薯条嘛,当然得是一条一条的。 等油烧热了,温迪用勺子舀了一勺土豆条,再慢慢放进油里。“嗤啦!”油的表面就像是沸腾的水一样激烈地发生反应,不断翻涌着气泡,而薯条则随着这股翻涌的气泡一起上下浮沉。炸了几分钟后,温迪用漏勺把薯条捞出来,再将一勺新鲜的土豆条放进油里继续炸。 漏勺是温迪用铁丝扭出来的,那天她在镜湖边真的捡了很多。 等到把所有的新鲜土豆条都炸了一遍后,温迪再将它们重新放进油锅里复炸,这回不需要再用勺子了,直接用漏勺装好放进油里,炸酥脆后直接捞出来,装进另一个充满洞眼的“铁丝碗”里。铁丝碗底下还有一个碗,是木碗,用来装滴落的油。 所有薯条都放在这个铁丝碗里,滴掉多余的油后,装进木箱里,温迪在里面撒上适量的盐,接着用木板把木箱盖上,由黑毛抱着它上下晃荡,让盐和薯条充分混合。温迪则趁着这个机会做了两个酱,一个是辣椒酱,一个是野果酱里加梅子汁和苹果汁。她再拿来两个竹筒当杯子,将葡萄酒倒进竹筒里。 温迪把火熄掉,由着石碗里的油自然冷却,之后将它重新装进大碗,这些油可以继续做炸货,也可以烧菜,或是做麻辣烫。温迪琢磨着,反正她有辣椒,也有花椒,有机会的话还可以做一碗红油辣子,那个的味道可比辣椒酱更爽快。到时候只需要把土豆粉放在水里煮熟,捞出来倒上红油辣子和盐,用筷子一拌…… “哧溜。” 温迪光是想这碗粉的味道都觉得口齿生津。 “拌好了!”黑毛把木板揭开,将木箱放在餐桌上。 “那赶紧吃。”温迪顿时把土豆粉抛在脑后,未来的美食再美味也是未来的,眼前才是真的。 再说,炸薯条,真的好好吃啊! 温迪吃着薯条手和嘴都没停过,边吃边觉得眼睛有些湿。 黑毛一脸震惊之余也没停口:“嘎吱嘎吱……你吃哭了?嘎吱嘎吱……” “我好久没吃过炸薯条了。”温迪边吃边回答。 这个“好久”,她并不是指上荒岛后,事实上,在上荒岛前她就已经很久没吃过快餐。很简单,嫌幼稚,嫌口味单调,吃腻了。很多种原因掺杂在一起。在上荒岛前,她的选择有很多,中餐到西餐,烤肉到火锅,龙虾到皮皮虾,进商场满目琳琅一堆餐馆,卖的食物种类数都数不清,她哪还会对一家快餐店的薯条感兴趣呢。 直到上了荒岛她吃的食物种类直线下跌,以前是从几千道菜里选几样,现在是要把几样食材做出几十种花样,她现在收集的食材加起来还不到一百。炸薯条,她上岛已经七十四天了才终于有机会吃一餐炸薯条,土豆是她亲手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