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书吧 - 玄幻小说 - 真相重构在线阅读 - 第67章

第67章

    何远征摇头。

    “是没有异常,还是你没注意?”

    “我……我没注意。”

    “袁大海在笔录上签字了吗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没签?”

    “他说累了,看不进去,就没签。我想着第二天再签也行,就没逼他,跟王硕说第二天要签好。”

    “后来呢?”姜郁继续问,“你们三个一直待在一块儿吗?”

    “算是吧。”

    “一整晚你都醒着吗?有没有睡觉?”

    何远征愈发明白姜郁用意,开始顺着她的思路回答:“我和王硕轮流值夜,我值前半宿,看了会小说,又刷了会视频,一直到四点多。然后我趴桌子眯了一会,换王硕起来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说,四点到六点这段时间,你睡着了,由王硕看着袁大海?”

    “对。”何远征自信地点了点头,那一天的场景也在脑中愈发明晰。

    “你值夜的时候,袁大海一切正常吗?”

    “正常,没什么问题。”

    “那是谁最先发现袁大海身体异常的?”

    “是王硕。他觉得情况不对,就把我叫醒了。”

    “然后你对袁大海采取了急救措施?”

    “嗯。因为我是法医,我有这方面的知识,看袁大海那个情况,我推测可能是心脏病,就让王硕帮忙一起把他松绑放平,给他做了心肺复苏。”

    姜郁快速敲击键盘,整理记录内容,片刻之后抬起头来,对何远征说:“如果你拒绝认罪,我会按照你今天陈述的内容调整辩护方向。开庭当天,我会把刚才那些问题再问一遍,你正常回答就可以了。”

    何远征张了张口,欲言又止。

    “还有什么问题吗?”姜郁问。

    “真的只能这样吗?”何远征心有不甘,不懂为什么非要将一切推给王硕才能替自己脱罪,“所以你也认为,我们只是把袁大海固定在审讯椅上,就算刑讯逼供?我们从来就没故意饿着他、不给他吃东西。是他自己不吃,那我们要怎么办?逼着他吃?大家都在一间办公室里,都穿着一样薄厚的衣服,怎么他就挨冻了?就因为他有病,他犯病死了,我们就是刑讯逼供?这公平吗?”

    “我怎么认为并不重要。”姜郁平静地回答,“对于法官来说,这个案子最公平的结果,就是你和王硕的罪责相适应。换句话说,如果你们的行为一样,共同参与,而王硕认罪了,又是从犯,你不认罪,是主犯,他的刑期就一定比你更低。这就是法律上的公平。”

    何远征疲态尽显的一张脸上渐渐浮起一丝苦笑。

    他从没有想过,自己干了十七年的警察,一心守护的竟是这种公平。

    但是很快,他又想到另外一种可能:“如果王硕是被迫的呢?如果他是被迫认罪的呢?”

    “没有证据证明他是被迫的。”姜郁尽管无奈,但还是要提醒他,“认罪认罚是王硕在权衡利弊之后做出的选择。现在不是你该意气用事的时候,你需要为你做出的选择承担后果。”

    墙上的电子时钟一分一秒跳着数字,何远征双手握拳抵着额头,不知过了多久。

    “我坚持无罪。”终于,他坐直了身子,深深呼了口气,“但我不会把所有的一切推给王硕。带袁大海回局里是我的主意,当晚没送他回看守所也是。可是我没有刑讯逼供,王硕也没有,我们两个都是无辜的。”

    *

    何远征拒绝了新的辩护方案,一切只能按原计划进行。尽管无法保证案件的最终结果,姜郁还是需要确认庭审过程准备充分,万无一失。

    会议室里,她和张筱、赵成阳三人围桌而坐,一项一项核对庭前最后的准备工作。

    张筱:“笔迹鉴定的事情我已经跟法院沟通过了。我们撤回对体检表的鉴定申请,检方也不会再将体检表作为证据。另外,法院同意我们的法医出庭参与质证,孙教授的时间没问题,提问清单我今天拟好发你。”

    姜郁点了点头,又看向赵成阳,问:“东城分局那边怎么样?能配合吗?”

    由于王硕已经认罪,法官内心极易未审先判,甚至有可能在庭审中一切程序从简,不给辩方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。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姜郁计划在庭前做一波舆情,给法院一些压力,敦促审判人员公正裁判,不偏不倚。

    想要达到这个目的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,何远征就不能仅仅代表个人,而必须要代表广大一线干警的利益。

    “东城分局可以安排警员过去旁听庭审,看你需要多少人,百八十号的没什么问题。”赵成阳说,“不过他们内部有纪律,拉横幅闹事儿这种肯定不行。但可以写联名信,替何远征求情。”

    “人能来就行了,用不着拉横幅。”姜郁听到肯定答复,一颗心也算落地,“会有媒体宣传报道,比拉横幅管用。”

    *

    庭审当天早八点半,法院门口已经排出一条百余人的长龙,安检入口延迟开放,六七名法警在艰难地维持秩序,一名身穿西装制服的法院工作人员接连打了好几个电话,问这一百多人都说要去法庭旁听,该怎么处理,到底让不让进。

    案件原则上公开审理,允许社会公众旁听,没有明确的人数限制,但也要考虑法庭实际大小与坐席数量,避免干扰庭审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