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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8章:皇上有赏匠户制度

    上回讲到朱由校在“鲁班门”前造出“火轮机关车”后引起轰动,朱由检及其后妃们及时捧场,排忧解难。

    “哈哈,诸位爱卿请起!”朱由检笑了笑后朗声道:“朕决定根据诸位所提之建议,为各位罗列装订成书册,以备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反复验证其效果是否属实而定奖罚与否。目前,就暂时按照九个等级如下。”

    话音一落,全场哗然!众人心想,方才不少说得好好的有“奖赏”么?怎么一转眼就有“惩罚”了呢?就在众人仿佛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时,崇祯帝接下来的话却又让人激动不已,因为这是他们从来都没想过的。

    “其一,为了鼓励天下工匠专研各自领域以报效朝廷,朕决定先给建言献策者门人赏赐一两银子以示诚意。待其建言献策被装订成册经时间检验后,以三年为一个考察期,经正、反效果统计对比,予以赏罚‘;

    其二,三年内,经各地反馈各种问题统计对比后,其当初建言献策效果明显者奖励3两银子,无效者不予奖励。效果不明者暂不予奖励,但若此建议产生反作用而使‘火轮机关车’运行时遭受损失,则罚银一两;

    其三,三年内,其建言献策虽在‘火轮机关车’上验证效果不明,但在其它机关物件上验证出效果俱佳者,可获得赏银2两。同时,此建言献策在其它‘机关’上所产生之损失不需承担失职罚银,但需严厉警告!

    其四,三年内,建言献策总计超过十次者,经过反复推演论证利大于弊后,朝廷会一次性奖励最少10两银子,最多30两银子。同时,建言献策数量上不封顶,赏赐照理类推,但三年内,尔等建言献策总计少于五条者,不仅不会得到赏赐,而且俸禄不予增加!若三年内无一条建言献策者,俸禄减半,永不赏赐!

    其五,三年内,所建言献策能让‘火轮机关车’使用效率大幅提升三倍以上者,一次性最少奖励其银子30两;能提升10倍以上者,一次性最少奖励银子百两!以此类推,所建言献策,效果越好,赏赐就约丰厚!

    其六,三年内,所建言献策不仅能让‘火轮机关车’效用大增,而且还能类推到其它机关物件上,让朝廷大为受用者,可一次奖励纹银300两,且造成风险与是故不必承担责任,但‘火轮机关车’出事,罚俸三年!

    其七,三年内,所建言献策能给朝廷与天下百姓带来巨大利好,价值无可估量者,朝廷不仅一次给予赏赐纹银500两,而且还会在原籍老家给其盖屋修房,为其娶妻纳妾,传承香火,以彰显朝廷爱财之心!

    其八,三年内,所建言献策能给百姓生活与朝廷运转在众多领域皆带来巨大实惠者,朝廷不仅一次性奖励其纹银800两,而且还会给予其‘八品’以上官职,最高不超过‘正六品’,且可入朝为官,乃至封妻荫子。

    其九,三年内,所建言献策不限于‘术业有专攻’,只要大有助于巩固朝廷统治,让天下政通人和且百业兴旺者,朝廷可一次奖励纹银1000两,并特赐‘正五品’官职,外加宅院一座,宫女一名,同时昭告天下!”

    “什么?这……这不可能吧?还有这么好的事?”、“正五品官阶?那可是朝廷命官啊!嘿嘿……”、“宫女?那可是皇帝老子的女人啊!一定要搂进怀里,抱上床去使劲儿睡她,搞大肚子生娃,嘿嘿。”众生相。

    其实,众人所不知道的是,拥有了异时空二百多年后“诺贝尔”记忆的崇祯帝朱由检早已在用“专利法案”来作为参考了,毕竟若一旦让这些人如后世“西洋人”般去申请了各种所谓的“专利”,则恐怕自己的朝廷将必须付出至少十倍的代价才能满足对方,因为“专利”期限最少5年,多则20年,而使用别人“专利”者须付费。

    就这样,崇祯帝通过耍心眼和玩手段,轻而易举就将天下匠人掌控于股掌之间,而在“万般皆下品,惟有读书高”的年代,能够凭借自己的一手技艺而入朝为官者,少之又少,更何况还是官僚党争的明朝后期?

    果不其然,在接下來的一段时间里,朱由检及其嫔妃们借故留在“鲁班门”帮“掌门大师兄”朱由校管理各种人事和勤杂,顺便倾听这些匠人们的心声,准备从中筛选出一些可造之材,而宋应星等人则首当其冲。

    其实,明代时在手工业部门实行的是“匠户制”,工匠的全家老幼都要参加生产,而且世代相继,地位低微,收入也比较低,基本上都是勉强糊口而已。有时候,地方官府、衙门还会强征匠户服役,白嫖之。

    明朝沿袭了元朝的“匠户制度”,将“人户”分为“民”、“军”、“匠”三等,而“猎户”、“牧户”、“站户”等不在此讨论之列。其中,匠籍全为手工业者,军籍中也有不少在各都司卫所管辖的军器局中服役者称“军匠”。

    从法律地位上来说,这些被编入特殊户籍的“工匠”和“军匠”相比,一般“民户”的地位更低,他们被朝廷要世代承袭原来的特殊“户籍”——“匠户”,且为了便于朝廷勾补,甚至不许分户,认为若分户会偷逃徭役。

    匠、军籍若想若想脱离原户籍却极为困难,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。除此之外,只有参加科举考试来改变自己的户籍和命运了,比如明朝“万历朝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,其实就是“军户”出身,全靠当官才改命。

    而“轮班匠”的劳动是无偿的,要受到工官坐头的管制和盘剥。若工匠以怠工、隐冒、逃亡等手段进行反抗,则会受到官府严厉惩罚。不过,到了后来,明朝不得不制定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“以银代役法”。

    从明朝嘉靖四十一年(西元1562年)起,“轮班匠”一律被征银,而官府衙门则“以银雇工”。就这样,“轮班匠”实际名存实亡了。为了生活,其身隶匠籍者,还可自由从事工商业,但其人身束缚也大为削弱。

    从明朝中期开始,逐步深化的“匠役改革”无疑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生产的发展。等到了接下來的清朝,则持续了四五百年之久的“匠户制度”也正式终结。不过,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,该怎么穷困仍不变。

    在明朝时期,“匠户应役”时,“每日绝早入局”,在官吏监督下造作(打工),“抵暮方散”,工作很辛苦,类似后世的996和007。其中,有一部分全家入局造作。他们多是原来被俘的工匠或被抑逼为工匠的俘虏,除了官府发给的盐粮和偶尔赏赐的衣物外,没有其它任何收入,因而生活艰难,堪比后世“劳改犯”。

    由于衣食不给,“匠户应役”时,常常发生质典子女之事。另一部分是工匠自身入局、院“应役“,得到一份盐粮后,工余(下班后)可以回家和家属一起工作,自行买卖。他们多是从民间签发的“匠户”。

    这些“匠户”的处境比前者要好些。但是,管理局、院的各级官吏,依旧往往巧立名目,“捕风捉影,蚕食匠户,以供衣膳”。所以,不论哪一部分“匠户”所受剥削和压迫,其实都很沉重﹐只是程度稍有些差别。

    和“民户”中的“牧户”、“农户”、“渔户”、“猎户”、“军户”、“站户”等一样,“匠户”中也有一小部分富裕的“上户”,而从元朝起,官府衙门就从他们中间选拔局、院官吏来负责管理,故待遇与一般“匠户”有所不同。

    到了明朝洪武二年(西元1369年),明朝官府下令:“凡军、民、医、匠、阴阳诸色户,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”,不许妄行变乱。“匠户”隶属于“工部”,分“轮班匠”、“住坐匠”二类。

    明初规定,“轮班匠须一年或五年一班,轮流到官手工作坊服役,每班平均三个月。‘住坐匠’则是每月赴官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;若不赴班,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。”

    这两类匠户在当值以外的其余时间,都可以自由“趁作”(安排),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终年被拘禁在官府手工作坊中劳动的束缚。但是,匠户在身份上仍是“父死子继或“兄终弟及””,役皆永充。而匠户子弟被征入“内府针工局”习艺者号”幼匠”。“匠户”除了可免除一部分杂泛差役外,正役和税粮是不能免除的。

    “匠户”在作访中要受到官吏的层层盘剥,而各“监局”的宦官们亦多占“匠役”。因此,工匠中常有怠工或逃亡的情况。比如明朝天顺十年(西元1460年),工匠们先后逃亡者,就曾一度多达三万八千余人!

    明朝官府一方面设法招抚“匠人”,一方面又将逃亡“匠户”发往卫所充军,而知情不举者,亦充军边疆。

    于是,到了明朝成化二十一年(西元1485年),明朝官府因人手不够,被迫下令“轮班匠”可折收银两,即“南匠每名月出银九钱,北匠每名月出银六钱。纳银后,“轮班匠”们便可免赴京当班(见匠班银)。

    至明朝嘉靖四十一年(西元1562年),明朝官府进一步改革“匠役制度”:每名“轮班匠”每年纳“班匠银”四钱五分,从而废除了“轮班制”。按照朝廷规定,“住坐匠”仍需按月当差,故而“匠籍制度”并没有取消。

    但是,随着商品经济发展,“匠户”对于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日趋松弛。到了清朝的顺治二年(西元1645年),清朝官府宣布废除“匠籍制度”。这些都是后话,因为就目前来说,明朝末年的底层百姓仍很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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